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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日,記者從洛陽市社保中心獲悉,根據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河南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的《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洛陽將繼續執行相關降費率政策,促進就業穩定。
●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
自5月1日起,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%(其中單位部分0.7%,個人部分0.3%)的政策,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。
●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
按照相關規定,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。
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,仍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分別計算。即:截至2022年底,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%的政策,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%的政策。期間,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,停止下調費率。洛陽市社保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,根據全省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費率降幅表,洛陽自5月1日起按照費率下調50%的政策執行。
自2024年1月1日起,工傷保險基金實現統收統支之后,全省作為一個統籌地區,重新按照2023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情況計算,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底。
值得注意,此次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是2022年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的延續,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礎上再進行下調。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緩繳政策疊加執行,即申請緩繳的相關行業單位,在緩繳期滿后按照階段性降低后的標準補繳。根據《通知》,接下來相關部門將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和待遇按時足額發放,為企業減負、增活力。(洛報融媒·洛陽網記者 謝娜娜 通訊員 胡宏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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